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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委,归省人大管还是归省农业厅管?他的光官方网站是吉林省农网吗?

244 2023-05-25 23:22 admin   手机版

一、吉林省农委,归省人大管还是归省农业厅管?他的光官方网站是吉林省农网吗?

吉林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归省人大管,官方网站是吉林省农网

二、非农业户口养老保险的问题?

像你妈妈这种情况,可能无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她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以下资料,可供你参考: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下岗后自谋职业,符合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可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基本养老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时,其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补缴。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三、天水渭南有几个村

渭南市位于东经108°50′-110°38′和北纬34°13′-35°52′之间,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东濒黄河与山西、河南毗邻,西与西安、咸阳相接,南倚秦岭与商洛为界,北靠桥山与延安、铜川接壤,南北长182.3公里 ,东西宽149.7公里,位居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地段,是陕西省和西部地区进入中东部的“ 东大门”。地势以渭河为轴线,形成南北两山、两塬和中部平川五大地貌类型区。中部渭河 冲积平原是八百里秦川最宽阔的地带。渭南市下辖:1个市辖区(临渭区)、2个县级市(韩城、华阴)、8个县(华县、 潼关、大荔、蒲城、澄城、白水、合阳、富平),254个乡镇(办事处),3236个行政村,总人 口531万人,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

渭南市地处陕西省东部、陇海铁路沿线,东濒黄河,西临西安,南倚秦岭,北接延安,渭水横贯其中,是八百里秦川最宽阔的地带;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素有“三秦要道,八省通衢”之称。是中原地区通往陕西乃至大西北的咽喉要道,又是新欧亚大陆桥的重要地段。现已成为陕西省和国家生产布局中初具规模的农业生产基地和能源重化工基地。

渭南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自周、秦到汉、唐两千多年间,一直是十二个朝代的京畿之地,农牧业、手工业、商业、交通都比较发达,形成许多名城古镇。经历代变迁,到公元1723年,清政府在渭南设八县一州一厅,基本形成了目前各市县的轮廓。新中国成立后在今渭南辖区设立渭南分区和大荔分区,后大荔分区并入渭南分区,1970年改为渭南地区,1994年12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渭南市。这标志着渭南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时为渭南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四、新农村建设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算的,我是浙江湖州这边的,那些大哥帮帮忙啊!!!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

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

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但年产值不得低于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标准。

二、安置人数的计算

被征地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地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时间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在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从征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52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统一从土地补偿费中每亩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统筹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土地时统一收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不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实行留地安置

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城镇周边征地较多的村,在符合城镇规划,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该村实际拥有可发展建设用地总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给村集体,作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实际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规范征用土地秩序

为确保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须依法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统一征地机构具体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征地,依法补偿,被征地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发[1999]72号文件停止执行。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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