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定额(2003),97页
“6.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层高3.6m以内编制,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
相应超高定额,
梁113页4-38梁支模超高每增加1m,
板115页4-47板支模超高每增加1m。
按以上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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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定额(2003),97页
“6.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层高3.6m以内编制,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
相应超高定额,
梁113页4-38梁支模超高每增加1m,
板115页4-47板支模超高每增加1m。
按以上规则计算。